
“车载法庭”奔赴群众需要的地方。图源:人民日报
□林佳利(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)
近日,在辽宁丹东马市岛上,因“萝卜个头太小”引发了农民和收购商之间的产销纠纷。不同以往农民面对的求助无门的状况,“车载法庭”改变了故事走向:九连城镇的“车载法庭”深入田间,法官现场释法、就地调解,让一纸薄薄的销售合同,稳稳托起沉甸甸的丰收期盼。
这辆穿行于乡间小道的调解车,远不止是一辆普通的交通工具。当其他“送法下乡”还停留在发放传单、开设讲座时,“车载法庭”的调解直接开进了纠纷的现场,在法律需求最迫切的现场,提供及时、专业的干预。法官下车后做的第一件事,不是询问“发生了什么”,而是经过现场勘察、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情况提出解决方案。
从“等待受理”到“主动出击”,办案时间大大压缩。过去,纠纷意味着农户要放下农活、辗转奔波,维权成本之高常使人望而却步。“以前有纠纷得往镇上跑”,一句朴素的感叹道出的是司法服务与群众需求之间距离。如今,“车直接开到家门口”改变的不仅是距离和时间,更是一种姿态:法治主动走向群众,而不是等待群众寻找。法官俯身田间查看萝卜品相,在大棚旁展开《销售指南》细细讲解,这种“面对面、肩并肩”的互动,消除的是群众对法律程序的陌生与畏惧,逐步建立的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任。
从“被动解约”到“主动护约”,司法力量得到彰显。传统的涉农纠纷多着眼于“解约”,而“车载法庭”更注重“护约”。司法的最高境界,莫过于实现“无讼”。车载法庭的干警们深谙此理。他们编制的《水果萝卜销售指南》把晦涩的法条转化为“数量、价格、付款时间必须写清楚”的提醒,把风险管控的哨卡提前到交易的起点。当收购商表示“以后一定把萝卜的大小标准写进合同”,这句话的意义远超个案解决,实际上代表了一种规范、诚信的乡村市场文化的确立。司法服务从事后补救的被动解约,转向事前引导、事中介入的主动护约,让矛盾在萌芽阶段就被化解,这既是对有限司法资源的高效配置,也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提前部署。
从“个案解决”到“经济效益”,长远合作提升效益。过去,调解人员的重点落在解决每一场纠纷,只裁决对错,不注重农户和收购商之间的长远合作。现在面对萝卜纠纷,法官并非仅凭纸面裁决对错,而是深入现场、厘清事实,既向收购商指出协议中的瑕疵,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;又结合市场常规,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,确保交易顺利进行。“不能让农户吃亏”,也需要理解市场规律,这种既恪守法律底线又充满人情温度的调解,守护的不仅是农户一季的收成,也是收购商未来继续前来收购的信心,更是当地品牌的长远声誉。“车载法庭”在此扮演的是产业健康发展的“润滑剂”与“稳压器”,让行业在法治护航下稳步前行。
一根萝卜的“小纠纷”其实是乡村治理的“大文章”。各地“车载法庭”的创新实践,是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”的具体落实。当司法服务能紧密地“跟着产业节奏走”,法治便真正融入了乡村发展中,成为可感、可知、可用的坚强依靠。而要让这抹“法治之光”照亮更广阔的乡村田野,还需持续发力,把这类“流动调解站”应用于更多农产品优势区,形成网格化服务点。同时深化“数字赋能”,让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结合,让数据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,形成法院、市场监管、行业协会等多元共治的新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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