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牛可心
据央视新闻报道,近日,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共24条,采取条款式结构,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、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、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2016年,国家出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,将反家暴上升到“国事”层面;2021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;各地也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,走好法律落实中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多年来,随着反家暴制度体系建设的日趋完善以及普法宣传的持续开展,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明显提升。然而,现实中仍有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,屡屡挥起“拳头”,加之家庭暴力发生在私密场域且具有突发性,导致取证困难,难以认定家暴事实。
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,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的基本证据条件,列举了包括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等在内的八类辅证,为家庭暴力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,使得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。
更重要的是,《意见》强调了多部门的协同配合,明确了党委政法委、法院、教育、民政、司法等部门的职责,构建起了家庭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。这种跨部门合作,有助于形成合力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。
法治的完善只是第一步,家庭暴力的防治,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。提升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,打破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的传统观念。同时,针对家庭暴力的隐蔽性,相关组织通过排查、访问等方式,及时发现潜在的家庭暴力风险,为受害者提供帮助。
在家庭暴力面前,任何人都不应袖手旁观。只有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,机制上形成合力,才能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防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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