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肖雨佳
基层群众身边的“微腐败”,如同隐匿在社会肌体中的毒瘤,虽小却危害极大。它侵蚀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,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成为横亘在党和人民之间的一道无形沟壑,亟待整治。
“微腐败”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,渗透在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。在扶贫领域,部分基层干部在贫困对象识别上玩猫腻,本该精准帮扶的贫困户被遗漏,而一些与干部沾亲带故的非贫困家庭却享受着扶贫资源。在救济物资发放过程中,有的工作人员私自截留、克扣,导致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众得不到应有的帮助。这些行为让扶贫政策在“最后一公里”走样,使贫困群众的希望破灭。
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,“微腐败”现象也层出不穷。一些村干部在土地承包、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,不按规定程序操作,暗箱操作谋取私利。比如,低价出租集体土地,从中收受回扣,或者变卖集体资产却不入账,将集体财富据为己有。这不仅造成了农村集体资源的流失,更严重破坏了农村的发展环境,损害了广大村民的权益。
公共服务领域同样未能幸免。基层的一些办事人员在办理户籍、社保等业务时,故意刁难群众,索要“好处费”,将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抛诸脑后。这种行为让群众在办理正常业务时,不仅要承受繁琐程序的折磨,还要遭受经济上的损失,极大地影响了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对政府部门的信任。
“微腐败”之所以屡禁不止,根源是多方面的。从主观上看,部分基层干部廉洁意识淡薄,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。他们心存侥幸,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,或者觉得这些都是小问题,不会引起重视。从客观上看,基层监督机制存在漏洞。基层工作繁杂,权力分散,监督难度较大。信息的不透明也为“微腐败”提供了滋生的土壤,一些基层事务的决策、执行和监督缺乏有效的制衡。
整治群众身边的“微腐败”,必须多管齐下。首先,要强化教育引导。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,如廉政讲座、警示教育片观看等,提升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。让他们深刻认识到“微腐败”的危害,从思想深处筑牢防腐堤坝。其次,完善监督机制是关键。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体系,加强党内监督、民主监督、审计监督、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协同配合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,搭建监督平台,实现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。对基层财务、政务、事务进行公开透明化管理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
最后,严肃惩处是整治“微腐败”的有力保障。对于发现的“微腐败”问题,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,绝不姑息迁就。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,形成强大的警示效应。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还要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,以强化责任落实。
群众身边的“微腐败”问题,关乎人心向背,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,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。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、刮骨疗毒的决心,坚决打击“微腐败”,还群众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,让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,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基层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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